宿州二中学生校服征订工作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政教处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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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培养和增强学生的集体意识,提高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教体秘[2023]125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研究制定了《宿州二中关于加强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本实施办法拟对我校校服供货企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就“宿州二中校服设计、制作”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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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夏(秋)季各2件套:夏季短袖一件,长裤一件;春秋季运动服上衣1件、运动裤1件
2180套左右(具体数量以具体征订人数和订购合同为准)
1.学校校服管理(征订)小组对样品的面料、工艺、价格和服务等严格把关,校服总体款式、颜色原则上延续现有样式,也可在把握学校文化元素基础上,进行美化、创新设计。
2.所用材料不褪色、不缩水、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燃料等各种材料和生产制作等指标要求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3.产品的售后服务期为供货结束后12个月,售后服务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4.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企业必须为服装生产厂商,具有生产经营(学生装、校服)的字样,具有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具备本项目相应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保证供货准时,服务快捷、品质可靠、调换准确及时,为特殊身材的学生来校量身定做。
5.必须提供投标人自产的实物样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监部门检验标准。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校服黑名单的。
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南门门卫室,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
3.报名材料
投标单位需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下列报名材料:
⑨校服设计方案(可以在相似度相近的基础上,进行优化)。
学校研究同意采取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方式确定供应商。由学校和家长代表(
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共同组成评标小组。学校校服选用组织会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从中筛选出3家企业,准备校服样衣参加现场评比。
每个投标厂家要准备好相关服装(分男女,要求同款不同料或同料不同款)。报名厂家按抽签顺序展示介绍(可使用PPT),评标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投票确定中标厂家。
(三)公示中标厂家
本项目采取投票评标,现场公示票数。票数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四)手续办理
公示时间5天内无异议的,评标小组通知中标厂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实行“三包”,如尺寸不合适包换至合身。
2.服装出现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全免费上门包换或作退货处理。
3.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单位委托质检部门按此次招标方提出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对中标人的提供的货物任意抽取进行抽样检验;同时要求中标人无偿补齐因抽检而损坏的产品(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抽检货物检验报告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收货,最终中标人须附上结论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采购人方最终收货并验收。
1.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宿州二中校服管理工作小组。
2.合作过程中,如果服务质量或校服质量不能达到承诺标准,学校有权终止与中标厂家的合作,损失由厂家自行承担。
3.制作完成时间: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交货时间,送达到位。
4.校服费用结算时间为全部交货且对有问题或不合适的衣服调换完毕后
5.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由采购单位封存(用于收货对比)。未中标人的样品要求在招标结束后自行领回,如不领回,则由采购方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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